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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名专家讨论刑事二审程序难题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8年07月16日作者:法制网-法制日报


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、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主办的“刑事二审程序,难题与应对论坛”近日在北京举行。来自全国的150余名检察官、法官、律师以及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,围绕刑事二审程序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等展开讨论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研讨会上指出,司法实践中,刑事二审程序不开庭仍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,目前一定要树立死刑案件必须开庭的观念,然后逐步过渡到所有法律规定应该开庭的案件全部开庭。
 

  论坛上,很多与会专家就刑事二审程序开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。据专家反映,虽然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二审程序以开庭为原则,以不开庭为例外,但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颠倒二者的现象。对此,张军指出,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开庭习惯,使得二审刑事案件审理在资源、时间、质量上都缺少相应的保障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二审案件并不是要一律都要开庭,但只要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就必须开庭,这个观念必须树立。而其它案件,如果被告人没有对事实和证据提出问题,检察机关也没有提起抗诉,且同意法院不开庭的案件,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。但这个标准会逐渐严格,逐步过渡到法律规定应该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开庭审理。

  除此之外,张军还指出,刑事二审程序是一个系统工程,难题的应对与解决必须全方位地思考,进行综合治理。目前,从审判工作角度来说,刑事二审程序还不能完全适应公正、高效的要求。一方面,由于二审开庭少,法官对于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能力相应地不足,解决庭审中的争点、焦点、关键问题的能力,特别是把问题解决在法庭上的能力还很不够。而检察官开庭提交合法证据、审理时的辩论能力、运用证据支持公诉的能力,以及协调证人出庭的能力也还需要完善。在证据方面,证据标准以及证人出庭等问题还比较突出。要解决这个问题,首先需要完善立法,继而在此基础上确立以法庭为准的证明标准,以法庭能够定罪作为侦查工作结束,检察机关则以法庭上能够采信作为标准进行证据的审核,来决定是不是能够提交法庭。

 

 


原作者: 李松 黄洁